出租车得罪了谁?乘客几句话,的哥被逼停运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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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出租车的生存已经愈发艰难。在出行行业中的地位也是一天不如一天。以前,出租车是一座城市的“形象窗口”,是流动的城市名片;而现在,出租车仿佛变成了执法部门机关枪下的“靶子”。
一点点还没弄清楚真相的事情,就要处罚,欺人太甚。出租车到底谁得罪谁了?
早前,贵阳市当地的一位的哥陈师傅就有此不公遭遇。因为一点小事屡次被一个乘客投诉,导致运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不分青红皂白就对陈师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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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傅迫于无奈,只好自认倒霉,得到赔偿后,理应来说应该可以消停了。没曾想,陈师傅接二连三又受到了乘客的投诉。
起初被迫停运了3天,而后又过了几天,陈师傅又收到了贵阳市运输管理局稽查二大队,停运30天的通告。就这样,陈师傅又是经济赔偿,又是停运,算下来,损失不小!(赔偿加上停运后的经济损失,说上万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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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事发原因以下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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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时,陈师傅在贵阳市高铁东站等候接客,陈师傅的出租车在开车门时必须要在车内按下按钮,外面方才可以打开,后来接待的客人因为不知道原因,开不了车门就不管青红皂白朝陈师傅破口大骂。
陈师傅起初态度很好,而后因为该乘客的不明事理也下车争辩,随后便气愤的开走了。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平息了,没想到那两位乘客得理不饶人,随后就像执法部门进行了投诉,这件事情本就是乘客态度恶劣偏激,但是陈师傅却因为“服务不规范”这个帽子受到了处罚。
不光是这样,陈师傅每个月都得向空壳公司缴纳非法的份子钱,面对着这些不公平的大额支出,陈师傅并不能做出什么抵抗,只能交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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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面对着乘客的投诉,他们只会依法照做,也并没有深入去调查事情的因果,这只会让更多不明事理的乘客得逞,让更多司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凭什么出租车司机要平白无辜受到冤枉?
不仅如此,交通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任何执法人员有资格允许对出租车给予停运30天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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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们日益辛苦,既要秉承着对待乘客的“好服务”,又要受到空壳公司的滥收费,而这些好心善意并没有被一些乘客所认识到,随意的投诉就可能让出租车司机坠入“深谷”。
有时候真的不是几百几千的事情,这已经触及到执法不公的层面。出租车一再的妥协一再的忍让仿佛让某些执法人员乃至部门变本加厉,睁着眼睛瞎处罚,眯着眼睛乱处罚。
因此,不能一味的妥协,要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必要的时候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日后,如果执法部门再不明青红皂白就进行处罚,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诉讼,让法律还给他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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